根据《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研发机构管理办法》(医科体基发〔2021〕251号)、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》(医科科发〔2021〕508号)、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》(医科财发〔2022〕6号)等有关规定,对以下院外研发机构予以撤销:
中国医学科学院牙齿发育与再生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虚拟人体和虚拟手术技术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个性化呼吸慢病管理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基因与免疫治疗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智能骨科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免疫调节和免疫疾病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小儿外科微创诊疗体系建设创新单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武汉感染性疾病及肿瘤研究中心。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合作各方不得再以以上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。
特此通告。
中国医学科学院
2026年5月9日